沼山“枫”景丨“爸爸,我已经两年没见妈妈了,她的病好些了吗……”

作者: 周燕语   发布时间: 2025-07-30 17: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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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扶养费背后,

是特殊群体的困境与孩子的思念

一起离婚纠纷里,

是两个家庭的幸福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次倾心倾力的调解,

守护的是司法天平两端的温度


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沼山人民法庭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采取合并审理、倾情调解、安排重逢、送达未成年人保护提示卡等系列措施,成功化解了一起错综复杂而牵动人心的涉特殊群体扶养费暨离婚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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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医疗费之争牵出家庭危机


2023年,余某因病住院,经诊断患有精神类疾病,其父亲代为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余父认为女婿周某未尽到丈夫的扶养义务,遂要求其偿还垫付款。后在妇联、村干部等联合调解下,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周某同意支付该笔费用。但协议签订后,周某迟迟未履行,余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不仅对余某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更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其抚养,并要求余某支付女儿抚养费。两份诉状昭示着家庭关系的彻底破裂。余某作为精神疾病患者,其合法权益需要特殊保护;年幼的女儿在父母纷争中又极易被忽视,孤立解决扶养费问题显然无法根治症结。为彻底化解纠纷,切实保护特殊群体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沼山法庭庭长吴永华当机立断,决定将扶养费纠纷案与离婚案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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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调解:法理情交融,寻求最优解


调解之路充满挑战。围绕矛盾的关键点,吴永华抽丝剥茧、逐一化解。在医疗费方面,吴永华充分释法说理并明确指出,余父是实际垫付人且调解协议系周某自愿签订,周某应遵守契约精神,向余父支付该款。在离婚和抚养费问题上,吴永华同样耐心倾听双方心声。周某坚决要求离婚,认为余某虽患病但并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支付女儿抚养费;余某家属则强调其病情严重、无收入来源,无力承担抚养费,双方情绪激动、互不退让。

面对调解僵局,吴永华迅速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一方面,引导周某理解精神疾病患者的特殊困境和需要受保护的权益,阐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强调离婚后仍应各自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另一方面,对余某家属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努力寻求保障余某基本生活与履行抚养义务的平衡点,并强调法院对余某作为特殊群体权益的关心和重视。经过数轮法理情交融的沟通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周某抚养,余某免付抚养费;周某支付余某2万元医疗费;周某自愿给予余某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双方无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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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守护:母女重逢泪洒法庭,司法关怀照亮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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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达成并制作送达文书后,周某当场履行了部分款项。但法庭的关怀并未止步于此。一个令人揪心的细节被吴永华敏锐捕捉:女儿竟已两年未见母亲余某。为抚慰孩子心灵,弥合亲情裂痕,法庭干警立即安排母女相见,温情化解母女的思念心结。后法庭郑重向双方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示其在离婚后对孩子抚养、教育、探望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为孩子的未来筑起“法治护栏”。吴永华语重心长地告诫双方:“婚是离了,伢永远是你们的伢,要把伢的身心健康放第一,担好当爹妈的担子。听到冒?”周某和余某默然点头……

至此,这起交织扶养费、离婚、特殊群体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复杂案件,在法庭倾注心血、融法情理于一体的努力下,得以圆满、温情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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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刚性之下,始终流淌着司法的温情;庄严的法徽背后,永远承载着守护公平正义、呵护人间真情的使命。面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维权和未成年人情感缺失困境,沼山法庭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深厚的为民情怀,坚守特殊群体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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