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是我的自由 法院:对,是你的人身自由!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重拳惩治“黑心包工头”

作者: 张明媚   发布时间: 2025-08-21 16:17:43

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工资报酬直接关系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但现实中仍有人心存侥幸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十多万元

嚯!可真“刑”

 

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表示服判息诉。




01案情简介


2022年2月至9月,被告人肖某某在梁子湖区某项目承包了部分工程,组织张某某等8人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肖某某于2023年7月3日联系杜某某等3人到梁子湖区劳动监察大队,通过冒领的方式共领取张某某等8人工资142,200元,肖某某与杜某某等三人结算部分报酬后,剩余工钱被肖某某私吞,并未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2024年10月23日,张某某等8人向梁子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被肖某某拖欠工资,调查核实后,梁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肖某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在确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肖某某仍拒不支付。劳动部门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后认为肖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迅速将其抓获。


被告人肖某某到案后想尽办法筹措欠款,积极与张某某等人结算工资,当日,张某某等人收到工资后对肖某某予以谅解。


庭审中,肖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承担刑事责任,并承诺今后不再拖欠工人工资。综合考虑被告人肖某某坦白、认罪认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节,本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肖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件宣判后,肖某某表示服判息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该案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02法官普法


问题1:什么情况下欠薪可能构成犯罪?

并非所有欠薪都构成本罪,需同时满足以下几点:1.主观上存在故意逃避支付;2.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恶劣手段;3.欠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4.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履行。


问题2:劳动者如何防范欠薪风险?

劳动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无书面合同,也要保留工友证言、工资结算单、欠条、微信催讨记录、工地考勤表、工作现场照片等;2.如遇拖欠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3.如被恶意拖欠工资,请选择报警,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案警示各用工方,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任何试图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以“工程款未结”为借口拒付工资不是免责理由,打白条、口头承诺但拖延支付,甚至转移账户资金,可能构成犯罪,将面临牢狱之灾。望以此案为戒,守法经营、诚信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共筑劳动关系和谐根基。


0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接下来,我院将继续保持惩治恶意欠薪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全力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努力保障每一位劳动者安“薪”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