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宿怨难说清 三番调解终止纷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

作者: 杨阳   发布时间: 2018-02-13 15:24:48

2月6日上午,张某和张某某第四次来到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在承办法官田宏、律师夏某的见证下,庄严地在法庭调解笔录上写下自己的名字,随后握手言和。至此,二人历时两年多的民事纠纷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2015年9月,张某某向张某提供石硝两千余吨。2016年4月14日,在张某某多次催讨货款后,张某为其提供欠条一份,约定当年12月30日付清货款。然而,张某再次违约,张某某于是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承办法官杨敦中依法判定张某向张某某支付足额货款和利息。

2017年4月14日,张某某使人将张某的车辆截停、打砸、扣押,并对张某进行殴打致伤。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法官韩德贵仔细核对证据,依法公开审理,耐心化解矛盾,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最终促成两人达成赔付协议。

虽然早已案结事了,但被打的张某一直心有郁结,于2017年12月8日使用一米左右长的方棍连续击打张某某,致其身体不同程度损伤,住院三天。经承办法官田宏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由张某向张某某支付各项费用。2018年2月6日上午,两人如约来到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张某当场将各项费用共5500元交给张某某,并分别在法庭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随后两人说笑着离开了法院。

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